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情况的通报
发布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吴韦人
(2018年12月10日)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
大家好!
11月底,省委、省政府隆重召开全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大会,出台《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8〕38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全省上下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也是安徽迈向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省委、省政府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力举措。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重申,要坚持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党的十九大把“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作为党和**一项大政方针进一步确定下来。今年9月以来,习近平总书记5次就民营经济发表重要讲话,特别是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再次表明了党中央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释放了强烈的政治信号、政策信号和工作信号,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注入了强大信心和动力。
改革开放40年来,我省民营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变强、从有到优,2017年民营经济增加值达1.6万亿元,贡献了全省57.8%的GDP、68%的税收、70%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省的发展实践充分证明:没有民营经济的振兴,就没有安徽经济的振兴;没有民营经济的稳定发展,就没有就业和经济增长的稳定;没有铺天盖地的民营中小企业,就没有专业化分工协作的现代产业体系;没有民营企业创新能力的不断提升,就没有安徽创新动力的不断提升。
面对新时代、新形势,民营经济也遇到一些发展中的困难、前进中的问题、成长中的烦恼。基于此,省委、省政府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深入听取民营企业心声、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出台了《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坚持鲜明的问题导向,重点针对民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转型难、融资难、市场开拓难等问题,既舍得“真金白银”、给予“十百千”支持,又 勇于“拓展空间”、注重提振民营企业家信心,其他省份能降得我们都降,其他省份能给的我们都给,可以说是温度十足、干货十足、获得感十足。
《意见》总体框架为“1+6+1”,8个方面30条。**个“1”是瞄准提升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主攻方向,中间的“6”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6个方面要求,后面的“1”是强化组织保障,具体如下:
一、提升核心竞争力。我省民营经济*大的“短板”是发展不足,2018年全国民企500强榜单中,我省仅占4席,排名*前的也仅居第247位。在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的关键节点,要实现加速赶超,必须将“提升核心竞争力”放在首要位置,重点从四个方面支持:一是给予十亿财力支持,也就是“十百千”的“十”,从2019年起,省财政统筹新增10亿元设立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专精特新”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创业、企业家培训等,积极撬动社会资金,让民营企业感受到政府的诚意。二是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围绕“互联网+制造”、“龙头+配套”、“存量+增量”、“集约+循环”,开展技术改造,推动企业实施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精品制造、服务型制造,五年内实现规模以上民营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全覆盖;提高对民营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产学研合作等奖励力度。三是用好百亿基金,也就是“十百千”的**个“百”,加快总规模200亿元的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落地。每年培育一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壮大一批在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居前3位的“排头兵”企业,打造一批在国内有重要影响力的“单打**”、“行业小巨人”企业,省财政分别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奖补5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四是助力企业开拓市场,加大“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扶持政策落实力度,探索政府采购首购制度。持续开展“精品安徽、精彩安徽”系列宣传。
二、减轻税费负担。自2016年以来,我省连续3年共出台“50条”降成本政策,累计降成本1790亿元,但企业仍感税费负担过重。《意见》统筹运用减税降费、简政放权等,打好企业降成本的“组合拳”,让民营企业轻装上阵。一是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巩固省定项目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政策,企业获得的财政资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推广以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二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严格执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进一步清理、精简。